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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海計畫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或企業、機構實習,訂定相關補助計畫:

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及港澳地區)修讀學分。

學海惜珠:選送清寒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及港澳地區)修讀學分。

學海築夢:運用國際合作計畫管道,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地區),由學校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充實實習課程,落實學用合一,加強職涯生活輔導。

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以培育國內學生更加瞭解各該國文化之生活方式與背景,有助未來深耕與各該國關係及合作發展。

> 教育部學海計畫網站

 
 
學海計畫_學生案例 (阿拉伯)
學海計畫_學生案例 (日本)
學海計畫_學生案例 (澳洲)
學海計畫_學生案例(西班牙)

 

 

補助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申請學海惜珠者,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

參與學生應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依本要點規定申請計畫補助者,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但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薦送學校得選送學生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不在此限。

 

補助期限及額度

 學海飛颺: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原則,教育部補助每人新臺幣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其補助額度得依教育部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

 學海惜珠: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原則,每名選送生補助額度依各薦送學校所送計畫書所載學生資料評核,其實際補助金額,依教育部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30天(不包含來回途程交通時日)。每人補助額度,至少應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並以1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其中新南向學海築夢至多2個月之生活補助費。

 

申請方式

> 中華大學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學海專區